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最重要的資產,而貪污是對這種資產最強烈的腐蝕劑。--馬英九
台灣如同新加坡與荷蘭,自然資源有限,在全球拼搏,主要靠的就是人力源與政府能力。過去幾年來,政府貪瀆弊案頻傳,國家清廉度的排名從最佳的第25名,至民國97年退步到第39名,除造成人民深切的不滿與憤怒,更使公共資源分配極度扭曲,嚴重傷害國家發展與全民福祉。
總統自上任以來,即要求以「廉政、廉能、專業、永續、均富」做為政府施政重要方向。總統指出:「反貪促廉能否成功要靠兩個要件:第一,國家領導人及政府首長要有決心;第二,社會要有普遍的共識。」全民望治,這兩項要件均已成熟。政府將全力肅貪腐、正吏治、打造清廉台灣,讓台灣因政府廉能成典範國家,讓人民因吏治清明而生活幸福。
ð依國際透明組織公布2009年「貪腐印象指數」,全球180個納入評比的國家中,我國提升2名至第37名,在亞太地區居第6名。(98/11)
ð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禁請託關說,避免公務員無謂飲宴應酬,確保公務員廉潔自持,依法行政。(98/07)
ð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之修訂,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規定貪污罪被告就其異常增加的財產有對檢察官說明的義務,擴大貪污所得財物追繳、沒收、追徵及扣押範圍。(98/04)
ð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訂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推動各項廉政改革。(97/06)
ð總統公布「洗錢防制法」修正案。(98/06)
ð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ð為杜絕「紅包」文化,行政院通過「貪污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刻正由立法院審議中。
ð總統宣示設立「廉政署」,推動肅貪與防貪重要工作。(99/07)
ð落實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遊說法」,加強規範政商關係,杜絕特權關說,並研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建構完備的陽光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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