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警專教字第09903053690號

 

主旨:公告本校專科警員班第29期正期學生組新生入學考試複試合格考生榜單。
依據:本校99學年度專科警員班招生辦法。

 

公告事項:

  1. 本校專科警員班第29期正期學生組新生入學考試複試合格考生計:
    1. 甲組消防安全科正取:男生黃建智等36名、女生翁鈺婷等4名。
    2. 甲組海洋巡防科正取:男生張洺睿等72名、女生彭思瑋等8名。
    3. 甲組備取:男生謝秉亨等34名、女生周琦軒等6名。
    4. 乙組行政警察科正取:男生李登貴等675名、女生李黃珮琦等75名。
    5. 乙組行政警察科備取:男生黃宇丞等211名、女生高淯湞等29名。
  2. 複試合格考生榜單,分正取、備取。甲組備取生不分科,遇缺按成績順序依次遞補甲組各科。正取生及備取生之榜單,均依名次順序排列,排列方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3. 榜單內有「*」符號者,為原住民降低錄取標準之考生,此類考生依招生簡章規定,因降低錄取標準而達最低錄取分數者,每年不超出招生名額百分之1.5。因此各組備取生榜單內列有「*」符號者,必須俟各組原住民考生因降低錄取標準而達最低錄取分數之正取生名額出缺時,始能依降低錄取標準後成績排名順序遞補;若各組原住民考生因降低錄取標準而達最低錄取分數之正取生無缺額時,則比照一般考生以原始(未降低錄取標準)成績順序排名遞補。
  4. 複試合格正取生於99年8月3日以雙掛號郵寄註冊入學通知單,考生於接獲通知後,應依規定之日期、時間、地點,攜帶所需各項證件與物品報到註冊入學,逾時或不到者取消入學資格,遺缺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5. 複試合格考生詳如榜單。

 

甲組男生消防安全科複試合格考生榜單
甲組男生海洋巡防科複試合格考生榜單
甲組男生複試備取榜單
甲組女生消防安全科複試合格考生榜單
甲組女生海洋巡防科複試合格考生榜單
甲組女生複試備取榜單
乙組男生行政警察科複試合格考生榜單
乙組男生行政警察科複試備取榜單
乙組女生行政警察科複試合格考生榜單
乙組女生行政警察科複試備取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