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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總隊107年12月13日1070810861號簽,奉教育長核准後,恢復辦理遺失物經公告招領於規定期間無人認領後,通知拾得人領回之作業。

依據學生總隊107年12月13日1070810861號簽,奉教育長核准後,恢復辦理遺失物經公告招領於規定期間無人認領後,通知拾得人領回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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