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組織編制

組織說明如下:

1. 本校設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教育長(副校長)一人及主任祕書一人。

2. 本校行政單位包括教務處、訓導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祕書室、主計室、人事室醫務室、科學實驗室、圖書館及學生總隊,另設置任務編組公共關係室及資訊室。

3. 本校教學單位包括行政警察科、刑事警察科、交通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海洋巡防科及科技偵查科,另設置通識教育中心。

組織編制架構圖

 

瀏覽數: